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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酸!为儿代购救命药,竟被认定贩毒!检察院做出决定...

新闻坊 2021-11-26

几年前,

一部《我不是药神》的电影

让大家关注到一些罕见病群体,

以及他们在用药时遇到的困境。


让小坊感到心酸的是,

近日又一位罕见病患儿的母亲

李女士受到广泛关注,

她为了罹患罕见病的儿子

代购了一种名叫氯巴占的药物。

但在国内,

这种药被列为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

李女士在代购过程中

因帮助收寄药物被指“贩毒”...



罕见病患儿母亲

收寄药物被指“贩毒”


李女士的孩子如今已有1岁零9个月大,从他出生第九天,就被确诊了一种罕见病:婴儿癫痫病伴游走性局灶性发作综合征。李女士曾先后去河南、北京的多家医院求医问药,始终不见好转。的心里只有一个念头:让儿子活下来。

去年4月,有医生建议她寻找一种名叫"氯巴占"的药物该药物在海外被广泛获批上、用于癫痫治疗,然而根据我国《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氯巴占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受到严格管控。能依靠海外代购。



靠着病友口口相传,李女士陆续从一位微信名叫"铁冰河"的代购处买到国外的氯巴占,儿子的癫痫发作也得到了肉眼可见控制。



李女士:这个药加上没有多久,孩子的癫痫持续性状态就停了下来。(这个药)医院没有,国内医院都没有,医生建议吃这个药之后,会让家长自己想办法去买。这个代购也是病友互相推荐,他的药比较稳定,然后药价格又便宜。(其他病友说)这个代购家有一个同样的癫痫病的孩子。




然而,因为帮助"铁马冰河"收取了一个国外寄来的氯巴占包裹,李女士被中牟县公安局以"涉嫌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李女士:应该是6月初的一天,有一个意大利那边的包裹,他想用我的地址和姓名帮他接一下,接完之后再转给他,然后就到我这儿我就给他寄过去了。



此后,代购"铁马冰河"也被提起公诉,李女士和许多病友再次陷入无药可医的境地,剩下的氯巴占只够孩子服用两周了


检方:构成毒品犯罪,

但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取保候审两个多月后,11月23日,中牟县检察院向李女士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中牟县检察院认为,李女士构成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但因"初犯"、"从犯"、"为子女治病诱发犯罪"、"未获利"等原因,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予起诉。


不认可“定罪不起诉”

决定继续申诉

面对这一结果,李女士决定继续申诉,一方面是对贩毒罪名难以接受,她只是一名为了给孩子治病的母亲,二是担心对儿子以及病友群体后续影响,药越来越难买。



李女士还找到了此前的其他判例,提出质疑:2017年广州有一名管制药物代购,被判"销售假药";而沈阳的一名"氯巴占"代购,则被判处非法经营罪。为何轮到自己身上,就变成了"涉毒"?



上海市律协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卢意光解释说,此案涉及到精麻药品,按照涉毒犯罪来处理,但李女士如果是以医疗为目的,可以申诉。



上海市律协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卢意光:国外代购进来的这个药品,原来是认定为假药,从2019年药品管理法修改以后,就不再认定为假药了,但它仍然是一个违法行为。
这个案件因为是涉及到精麻药品,所以就是按照涉毒的犯罪来处理。但比如说她按照医疗的目的,转让转送给别的有医疗需要的病人,或者是她不知道这个是毒品,那实际上她不会构成运输毒品罪。就是说对这个案件的话,事实上是可以去申诉的。



据澎湃新闻公众号,同济大学法学教授金泽刚认为:在本案中,进口药物的“铁马冰河”是否牟利不得而知,但就全案而言,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本质特征必须加以综合考量。如果药物全部是用于病人治病,那行为人至少不是毒贩子。若涉嫌其他犯罪,那就另作别论。至少,治病救人与侵犯特殊药物管控秩序之间的利弊大小应该加以比较权衡,正如司机为了救治病人而闯红灯不该受罚是司法者应该明白的道理。



此案与当年“国外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从印度购买低价仿制药救命被追诉一案颇有些相似。好在陆勇被认为未借此牟利,其行为只能算购买假药,而不算贩卖假药,最终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这一次,李女士与“铁马冰河”虽然也是基于救人性命的目的而买药,但涉及的对象却是管制类精神药品,该药的特殊“身份”似乎决定了该案不会出现陆勇案的反转。




不少网友直呼:现实版《我不是药神》




希望和李女士一样的病友家庭

能够早日寻得出路


来源 | 新闻坊综合本台《新闻夜线》、澎湃新闻

编辑 | 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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